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劳资双方的代表签订三项集体合同
天山网讯(通讯员高青摄影报道)6月15日,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与百名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三项合同。自协议签订后,该企业百余名员工将获得切身利益,无后顾之忧。
2011年乌鲁木齐市将《乌鲁木齐是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全面推行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新疆华春集团作为今年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的重点示范企业,在广泛听取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后,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书面协议。今后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就增长0.6%。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工会主席高青说:“与员工签订‘三项集体合同’是我们企业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具体体现,此举将更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进而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据悉,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三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得到了自治区总工会、乌鲁木齐市总工会、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和高新区(新市区)总工会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对于该公司率先规范签订三项集体合同的示范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稿源: 天山网原创 责编: 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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