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15日供本报专电 “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就增长0.6%。”这是15日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和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简称“三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近期,新疆不少民营企业开始酝酿工资集体合同协商,以建立和谐劳资关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王国民表示,工资集体合同协商的关键在于前期协商,只有被双方共同认可,才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近期,新疆开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力争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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