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4日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就新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使用外资累计超过1万亿美元
马秀红介绍,截至2010年3月,改革开放30多年,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
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下降近40%的情况下,2009年中国吸收外资仍保持在900亿美元的高位,仅下降2.6%,居全球第二。今年一季度,外商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19.9%和7.7%。
马秀红分析说,得益于中国经济企稳回升实现较快发展的出色表现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2009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少企业成为其母公司全球业务的增长亮点和利润中心。
马秀红表示,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正在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消费结构升级、环境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创新型国家的建立都蕴藏着巨大需求和增长潜力,国内外投资者均将在参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
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无论在任何发展阶段,为了鼓励外商投资,正确地引导外商投资,始终把完善投资环境、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马秀红表示,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政府提供到位服务、不断推动投资便利化的措施,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共克时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仅商务部就先后下发了6个文件,取消和下放了26大类的审批事项和权限,绝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已经交给地方商务部门来办理,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据了解,2009年,全国一共新设立了2.34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在这2.34万家企业中,需要报商务部进行核准的只有56家,占0.2%。
马秀红指出,这次《若干意见》要求不断提高便利化的程度,所以在贯彻《若干意见》的同时,要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关政府部门都要为贯彻《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投资环境,特别是推进投资贸易的便利化做出新的努力。
外商投资权限大幅下放
张晓强表示,此次调整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对地方政府的权限从鼓励类、允许类1亿美元一下提高到3亿美元,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体现了中国政府要继续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张晓强表示,在下放审批权限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地方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掌握相关的动态信息,避免有些地方不计成本的招商引资,避免盲目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而违反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也要通过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来引导内外资企业更理性地进行投资。
《若干意见》第12条提出,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对此,张晓强表示,这是中国政府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监管能力和跨国投资方式等,主动做出的决策。
此外,他也强调,中国一方面积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的方式参与国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兼并重组,同时也要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要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这是有机的、相辅相成的。
限“两高一资”并非对外资更严格
关于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领域投资,是否意味着外资进入中国的门槛更高了?马秀红对此表示,把《若干意见》的内容和这一结论划等号是不准确的。她表示,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领域投资,不仅仅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任何投资都应该符合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规划。
当今世界各国都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包括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放到重要地位。在中国,限制“两高一资”领域外商投资不是新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实施了多年,而且主要是靠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定、排放标准来进行约束。这并不是对外资更严格了。
张晓强表示,我们对内资也好、对外资也好,都提出一定要重视可持续发展,中国再也不能当“两高一资”的世界工厂了。
中西部地区有引资优势
此次《若干意见》提出,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对此,张晓强分析,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在土地、能源、劳动力的成本方面有优势,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人才素质也不断得到提高,具备了更多的承接外商投资、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的条件。
他表示,中国的中西部地区和周边国家相比较,在基础设施、能源供应、劳动力、土地等方面有比较优势,比如中国有大量的技校、中专毕业的具有一定技能的工人,还将有大量不断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农民,这方面的比较优势是长期存在的,而且随着这些因素的不断发展,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