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 修订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鼓励基民长期持有基金,但如果短期频繁买卖,交易成本最高可能增加3倍。
海通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基民持有1万元基金,不到7日赎回,按不低于赎回金额0.5%的赎回费收取,要支付50元手续费。若按新规执行1.5%的赎回费,需掏150元。 此外,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续持有3年以上,后端模式中费用可降低至零。
“不过,目前新规中对短炒基金的惩罚性费率暂时还难以产生实效。”晨报理财顾问团理财师夏军表示,但基金转换中的部分优惠将会从昨日起取消。
以前,不少基金公司在基金转换方面都推出了一些优惠措施,比如只收赎回费,申购费用方面“补差”即可,有些公司还对同类基金的持有时间累计计算,使得转换时的赎回成本也大大降低。
例如,投资者持有1万元基金A,持有时间11个月,然后转为基金B,持有13个月,再转为基金C。按原来的规定,第一次转换要支付0.5%的赎回费率,即50元,第二次转换不需支付赎回费。因为同类基金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持有基金满两年的赎回费用为零。
而根据新规定,持有时间在一年至两年间要收0.25%的赎回费,那么上述第二次转换投资者得多付0.25%的赎回费,即25元。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新规并不是强制执行,现有基金普遍未在合同中标注新的费率标准,投资者短炒基金暂不用支付惩罚性费率。
“对于老基金来说,想要收取惩罚性赎回费,就要修改基金合同,比较麻烦,至少目前我还没有发现哪家基金公司有为此修改合同的意向。”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销售部人士说。
而目前12只正在发行的新基金中,记者也暂时未看到销售新规在基金契约中贯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新发行的基金不少是去年年底就已上报,当时基金销售新规还没出台,所以在基金合同中,无此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