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甫去克古城位于哈密市五堡乡四堡村内,东距哈密市65公里,是汉─唐时代城址,1957年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古城颇具规模,有南北二城,平面呈“吕”字形。由于白杨河水自两城间流过,致使古城遭受破坏。城内已被辟为村民居住地或果园,原有建筑大多被毁。在古城内外发现的陶片主要是夹砂红、灰陶。多为轮制,火候较高。纹饰以花边刻线和附加堆纹为主。器形有罐、瓮等。从形制特点看,与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中出土器物多有相同或相近似之处。
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十六年,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取伊吾庐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年),鄯善国被高车人攻破, 部分人北逃伊吾,在这里筑城居住,称为纳职。唐贞观四年(630年),又在此设伊州,下属纳职县城。
两座城址,从地望、出土遗物和构筑形式等综合分析,很可能就是东汉伊吾屯城和唐之纳职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