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运输厅日前出台了《关于推动新疆公路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公路大建设大发展为契机,带动和促进新疆公路建设相关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要以本土企业为主体,扶持和鼓励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公路建设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新疆本地生产企业供应。
根据整体规划,“十二五”期间,新疆公路投资将达到1500—2000亿元,比“十一五”完成的830亿元交通固定资产总投资翻了一番还多。事实上,仅2011年,新疆就完成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完成投资之多、任务之艰巨创历史之最。
根据《指导意见》,新疆交通运输厅确立,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以本土企业为主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业集聚、技术先进的公路建设相关产业发展格局的总体目标,扶持和鼓励相关产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引导相关企业在南疆和北疆各建立一个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和仓储基地,重点扶持公路交通标线漆、波纹钢管、特殊材料添加剂、桥梁支座与伸缩缝,硅芯管、热镀锌等产品企业,扶持本地企业建立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交安设施生产厂,扶持设立从事桥梁检测和加固的企业及甲级资质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以满足新疆公路行业的需要。
新疆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为引导支持相关产业发展,新疆交通运输厅将采取积极的扶持鼓励政策,鼓励公路建设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新疆本地生产企业供应,鼓励区外生产企业在区内生产,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对长期参与公路建筑材料生产和供应的企业,无不良业绩的,新疆交通运输厅将在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上给予倾斜,对行业新兴企业或本土企业在申请资质上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