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7年起,自治区运管局将对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行直接管理。
据了解,以往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实行的是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管理。这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在运输市场发展初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原体制下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地区保护、市场分割、政出多门等问题,已不适应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实行改革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对各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行直接管理。各地(州、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经自治区政府批注的国、省道上的道路运输稽查站的运政、财务和业务等工作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区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人员编制由自治区编委实行统一管理。
据悉,相关交接工作已于去年12月26日起正式启动。改革后,原各级运管部门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及其运输企业、驾驶员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都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