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科技网》2011.12.20报道: 华春荣获“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2011年12月17日,在自治区党委电视电话会议室隆重召开的“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新疆华春投资集团荣获“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这是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企业的最高荣誉。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并与自治区党政领导同志会见了受表彰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代表。
会上,新疆华春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李成功先生作为受表彰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代表,向自治区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同行发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倡议,他说:我们作为受表彰的全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代表深受鼓舞,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望全区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同行遵守法律,依法与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职工各项待遇,形成健康稳定的劳动关系。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创造精神,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和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和谐新疆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机遇、迎接挑战、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我们做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共同发展、更加公正、更有尊严、更加幸福而奋发努力,做出更大贡献!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自觉以履行非公企业社会责任为己任,让员工成为公司的建设者、受益者和推动者。员工的薪酬高于五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同行业水平,对员工从奖励住房到组织旅游、从员工子女上学有教育基金到员工父母有养老基金等40多项福利形成制度化,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今年是民生建设年,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率先签订三项集体合同,各主要企业前来学习观摩,国内近百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新疆华春投资集团的做法正发挥他的“酵母”作用迅速向社会推开,成为以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座标杆。高新区(新市区)工会、自治区总工会都先后发文,对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和华春工会给予了高度评价,分别要求辖区内企业工会和全疆各级工会向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学习,认真借鉴华春投资集团的典型经验,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和民生建设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的实践表明,实现双赢关键就是要打造企业的利益均衡机制,通过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把解决广大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与员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善待员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员工权益相统一,调动起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企业劳资双方的共赢。
荣誉,是社会对于一个企业正面的肯定。华春之所以能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是与华春全员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在此,华春工会向华春全员表示由衷的感谢!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珍惜荣誉、捍卫荣誉,还要以我们的业绩,为企业创建更多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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