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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时空网》2011.06.15报道:乌鲁木齐首家企业与员工签“三项集体合同”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15日电(记者 冀江彤)乌鲁木齐市首家企业15日与百名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三项合同,自协议签订后该企业百余名员工将获得切身利益,无后顾之忧。
  2011年是乌鲁木齐市改善民生年,该市将《乌鲁木齐是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全面推行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新疆华春集团作为今年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的重点示范企业,在广泛听取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后,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书面协议。

  该集团工会主席高青告诉记者,与员工签订“三项集体合同”是我们集团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具体体现,可以进一步振奋员工的工作积极热情,让他们在企业中相安无忧,也可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员工代表张新丽介绍,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员工受益,集团先后和我们多次协商、对话,倾听来自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今天在这里签订合同不仅是企业为员工的利益着想,也是企业对员工负责人的一种积极态度,也能够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

  据悉,乌鲁木齐高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签订“三项集体合同”将更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进而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完)

 

原文地址:http://news.zbinfo.net/cj/12262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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