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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向东借海”出口直通

    7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乌鲁木齐举行天津与新疆、甘肃、青海、陕西西北四省区腹地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这标志着即日起,新疆出口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快速通关出口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快速通关进口模式,实现“向东借海”,建立一条便于进出口商品便捷通关的快速通道。
    据了解,天津港一直是我区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重要枢纽港口,我区的农产品和食品预检后在天津口岸换证通关,仅出口番茄制品一项,新疆每年平均就有40万吨从渤海之湾起航,不断走入欧盟、日本等国际高端市场和非洲等地。
    这一备忘录签署后,包含我区在内的西北四省区部分出口商品在产地检验后经天津口岸出具单证便可实现直接通关,部分进口商品经天津口岸转目的地报检并进行检验检疫,简化了口岸验放环节,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同时,还将最大程度的发挥检验检疫工作服务经济的有效性。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库来西表示,特变电工新疆变压器厂、新疆中亚食品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等12家新疆企业已纳入首批出口直通放行企业名单。
    今后,还将适当扩大新疆农产品和食品预检后在天津换证通关的范围,为新疆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提供更大的便利。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2010年上半年,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4.42万批,货值54.86亿美元,与去年相比,批次下降8.32%、货值上升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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