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工程建设领域收费政策 每年减免3亿元
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行为,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疆在先行降低工程交易、施工图审查等部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管理。
据悉,此次发布的《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共涉及土地登记、城市道路占用、水土流失防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22项,事业单位收取的土地交易、人防工程造价咨询、安全评价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15项。同时,采取免收、减半收取或者按照规定标准按比例减免的方式,对园区类、援疆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事业单位、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计39项,涉及土地登记、工程交易收、房产测绘收、土地评估等收费内容。
《通知》指出,凡不在《收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工程建设单位有权拒付。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要求服务对象接受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也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移下属或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变相收费。各地、各部门在执行园区类、援疆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减免措施的同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对上述建设项目做好服务。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援疆办、援疆前方指挥部等监督相关收费减免措施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令取消的各类收费。对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供水、供热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乱收费行为,要从严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收费情况报送制度,积极推行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的公示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另据了解,《收费目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执行,预计每年减免各类收费3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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