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推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政策
随着俄罗斯经济形势好转,国家财政实力增强,俄政府已逐渐取消上世纪90年代市场改革初期为吸引外资而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并推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政策。
俄罗斯于1999年通过了《联邦外国投资法》,此后俄政府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该法律在税收问题上规定了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的政策。目前,俄罗斯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基本实行统一的税率,例如两类企业都缴纳13%%的所得税。
根据这一法律,俄政府为外商提供的制度保障包括:如果政府征用或对外国投资者在俄资产实施国有化,外国投资者可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俄有关法律发生变化,俄政府将保障外国投资者在合同期内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并保障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外国投资者在依法向俄税务机关纳税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将在俄获得的利润转移出俄罗斯,还是用于追加对俄投资。
但与此同时,根据俄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法案,外资企业在俄逐步享受“国民待遇”的同时,在介入俄战略企业和战略矿藏地开发方面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今后外国投资者持有俄战略企业50%%以上的股份需获得专门许可,外国投资者还不能控股俄战略矿藏地开发项目。
俄限制外资介入的战略企业涉及航空航天业、核能开发、军事工业、冶金和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如果外国私人投资者或私营公司希望持有俄战略企业50%%以上的股份,应向俄政府专门委员会提交申请。专门委员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做出决定,就应把申请移交政府审议,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可移交总统审批。只有政府和总统才有权做出拒绝外国投资者控股俄战略企业的决定。此外,俄政府对外国国有公司持有俄战略企业股份的要求将更加严格,这类公司只要想持有俄战略企业25%%以上的股份,就应办理上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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