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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旅游收入576亿 人均接待两名游客

    刚刚过去的2012年,新疆旅游总收入达576亿元,比上年增长30%,占新疆GDP的7.68%,成为新疆新的战略支柱产业。
    1月22日,自治区旅游局召开2013年自治区旅游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12年,共有来自全世界4860.64万人次游览新疆,比上年同期增长23%,按全疆常住人口2000多万来算,相当于平均每个新疆人接待了两名游客。
    自治区旅游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新疆旅游总收入576亿元。其中,来自五大洲数十个国家的150万人次旅游者入境新疆,为新疆创汇5.5亿美元;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4710多万游客也畅游新疆,国内旅游收入达540亿元。
    2012年的旅游接待数据是根据对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伊宁、喀什这5个重点旅游城市进行抽样测算得出的,抽样数据显示,乌鲁木齐是这5个城市中接待游客人数最多的城市,占到全疆全年接待总量的28.95%,达到1363.78万人次,是名符其实的旅游集散地。
    排名第二的是伊宁市,占到9.59%,其次是库尔勒市、吐鲁番市和喀什市。
    河南省是入疆旅游客流最大的省份,全年入疆旅游客流311.39万人次,顶6个上海和5.5个北京,为新疆旅游做出了极大贡献,山东省以200.68万人次排名第二,其次为四川省、湖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等。
    旅游的男性游客数量略高于女性,男性游客占到54.63%,在全部游客中,中青年客流比例最高,其中15岁—24岁的青少年占到32.17%,25岁—44岁的游客占到客流总量的42.68%。
    商务客流占到入疆客流的17.96%,略低于学生客流总量,政府工作人员占到6.12%,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推销人员和普通职员客流量。
    在出游方式上还是以参加旅行社出游比例最高,占到30.47%,其次为自驾车旅游,占到18.69%,均比2011年有所提升;徒步旅游客流比例达到12.17%。
    在出游过程中,交通成本最高,占到旅游总花费的37.43%,显示出新疆亟需降低旅游交通成本的需求非常迫切。
    自治区旅游局提出在2015年,全疆旅游总接待量要达到1亿人次,2013年要达到626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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