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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概况

    自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以来,全疆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艰苦创业,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发 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业经济在逐步建立、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焕发出勃勃生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工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新疆和平解放初期,全区有工业企业32947家,几乎是全是个体工业及私营小作坊,年产值不足亿元,员工总数不足千人,发电装机总容量不足1000千瓦时。经过51年的建设,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到2000年末,全区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达70023个,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增长18倍;工业增加值达42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0.9%,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工业总产值达1061.29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61.78%提高到68.54%,按可比口径算,比1949年增长384倍,年均增长12.4%;比1978年增长9倍,年均增长11.1%。
    工业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随着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新疆主要工业产 品产量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到2000年末,发电量182.98亿千瓦时,比1952年增长3658倍;  
原煤产量2798.9万吨,比1952年增长63倍;原油产量1848.4万吨,比1952年增长353倍;生铁10642万吨,比1952年增长885倍;钢109.7万吨,比1952年增长1566倍;钢材131.3万吨,比1952年增长2187倍;水泥895.7万吨,比1952年增长4975倍;纱33.43万吨,比1952年增长667倍;布2.81亿米,比1952年增长92倍;饮料酒27万吨,比1952年增长1349倍。一些重要工业产品产量已跃居西部二省区及全国前列。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建国初期,新疆工业以轻型结构为主,轻工业在工业结构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工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重工业得到较快的发展,产业结构逐步向有资源优势的重工业倾斜。1978年全区轻重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为41.62:58.38,而到2000年则为26.41:73.59。
    所有制结构趋于合理,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工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纯国有企业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91.4%降为2000年的24.4%。
    工业地区布局日趋合理。五六十年代,新疆工业布局采取重点开发战略,主要行业项目及资金投放均集中在乌鲁木齐市至克拉玛依市的核心区。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在不断巩固和加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老工业基地建设的同时,继续加强了库尔勒、哈密、吐鲁番、昌吉、石河子、奎屯、伊宁、喀什等重点地区现代化工业的建设,地区工业布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已逐步形成以乌鲁木齐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支点,铁路和公路沿线为骨干,向南北疆依次展开的合理工业布局,充分利用了当地的资源优势,满足了当地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根据国家“十五”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新疆“十五”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把发展作为主题,把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发展中推进调整,在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有所为有所不为;以重点行业和企业集团为载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扶优扶强,改造改组传统产业,壮大支柱产业,发展特色产业;以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突破口,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资本运营、市场开拓、信息带动工业化、人才培养和加强管理,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总体目标:“十五”末,全区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占自治区GDP的比重上升到31%左右;工业技术进步贡献率由现在的30%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除石油石化、电力和有色工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比重由现在的75%降低到40%左右,非国有经济比重明显上升;形成10-20个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在国内外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全区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92%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十五”期间,形成10-15个在全国同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前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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